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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审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2]4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维护经济秩序,近日省审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二00二年四月)

  近几年来,我省内部审计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至2001年底,全省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350多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400多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强化经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内部审计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或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独立、客观地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改善内部控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
  内部审计在监督和检查单位资金运作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领导决策的贯彻情况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具有外部监督和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确立,各级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越来越多地利用经济杠杆去完成,越来越多地靠制定政策和法规来规范经济运行,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随着我国经济正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并在国际化竞争中发展,加强内部审计更成为促进经济管理进一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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