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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领导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要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行政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正确理解和对待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抓好整改和落实。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关心审计人员的工作和各项待遇,切实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部门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审计组织体系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等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根据单位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目前与其他内部机构合并的审计机构,也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作为考核内部约束和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方面,对那些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对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国家审计机关要进行重点审计。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搞好内部审计
  朱镕基总理今年对国家审计署提出的“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同样适用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职能要由以监督为主逐步转变为监督与评价并重,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内向性服务的特点。在审计层次上,要由以事后财务收支查错防弊为主,转变为以事中、事前的效益审计、管理审计为主。内审部门每年都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计,还要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同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审计,检查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和办法,促进单位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风险审计,特别是对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如对外投资、业务往来、经济合同及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等进行适时、适度的披露和警示,以便单位领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减少及避免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带来的损失。另外,还要通过审计工作来促进比价采购等管理办法的实施,堵塞和防范政府采购中的违规和腐败行为。内部审计机构经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可以对本单位各部门或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内部审计成果经测评和确认,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等组织定案的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有的审计都要以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审计作为重点和核心,对于在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虚盈实亏、骗取荣誉的都要坚决予以揭露,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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