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内上市公司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2]82号)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5月10日召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贯彻实施《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推进上市公司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重点
检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等内容,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情况;
2、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以及还款情况;
3、控股股东是否干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上市公司经营决策;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
5、企业改制以及存续企业定位问题;
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政企分开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化情况;
9、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规范性情况;
10、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是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和省经贸委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负责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省经贸委负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检查工作。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