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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内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内上市公司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2]82号)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5月10日召开的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贯彻实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推进上市公司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重点
  检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等内容,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情况;
  2、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以及还款情况;
  3、控股股东是否干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上市公司经营决策;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
  5、企业改制以及存续企业定位问题;
  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政企分开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7、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化情况;
  9、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规范性情况;
  10、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是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和省经贸委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证监会西宁特派办负责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省经贸委负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检查工作。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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