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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议案办理结果的决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议案办理结果的决议
 (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在实施议案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1996年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议案的决议》,把人才的培养、管理、开发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机制,抓好人才继续教育,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经过五年的努力,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同意结案。议案的实施,对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速我省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仍然未能满足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的情况仍然突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缺乏情况未有明显改善,人才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的法制建设工作仍有待加强。
  会议要求,在实施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议案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仍要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始终把人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人才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重点应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引进人才要坚持“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原则。要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人才不足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好各类人才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和原有人才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投入,保证我省人才资源开发的必要资金。省和有条件的市要通过多种渠道设立人才发展基金,有计划地支持人才的引进、培养,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要高度重视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工作。省人民政府要研究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和人才资源开发更加优惠的条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引进项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通过引进项目引进人才,特别是通过引进重大项目,引进和留住发展经济的急需人才。四是要加快人才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把人才引进、培养、选用、管理等纳入法制轨道,努力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

         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大人才资源
           开发力度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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