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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人才宏观管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议案办理结果的决议

  (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仍跟不上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省人才在人口中的比重比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有明显差距。低学历、低层次、单一型、一般性人才多,高学历、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少。高层次科技人才青黄不接,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人才、技能型人才增长缓慢,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新兴产业特别是信息业人才供不应求。
  (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出现一些新问题。一是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人才集中,两翼地区、县以下人才不足,山区、乡镇、农村人才稀少。如从现有人才在总人员中的比重这项指标看,广州市是12.33%,而韶关、河源分别只有1.5%和1.3%。二是存在人才不足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矛盾。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所需人才稀缺,按现行分配政策派遣回生源地的大中专毕业生数量不少;另一方面适用的、急需的和高层次的大中专毕业生却不多。
  (三)劳动力人才立法、执法工作有待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人才市场的不断发育,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因此,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劳动力人才市场进行管理的工作仍跟不上。《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地对落实政府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劳动力建设等问题措施不到位,执法情况不理想,需要加强。
  (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不够深入。尽管已在用人制度、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改革分配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相对于推行与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而言,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比较滞后,进展不平衡。
  二、继续采取措施,巩固和扩大议案的成果
  根据我省的实际,省政府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抓紧抓好新世纪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巩固和扩大议案成果。要求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培养为重点,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为人民服务为目的,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人才资源开发进程,提高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改变地区产业间人才布局失衡的状况,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更好地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化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加快改革步伐。
  1.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01]9号),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规章,制定或修订我省地方法规,确保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有法可依,全面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要抓紧制定《广东省“十五”期间人才资源开发纲要》的配套政策、法规,要争取在2002年颁发《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广东省非国有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尽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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