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制定《广东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除广州、深圳等较大城市外,取消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免征城市增容费、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加强人才出境管理等,在政治、工作、生活、经济及社会等方面创造吸聚人才的大环境,切实解决我省人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要努力扩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到2005年,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从2000年的11.35%提高到20%以上,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共达到160万人(其中研究生4万人,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80万人),到2010年,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8%。要建成1—2所具有较高水平的一流大学,一批学校跃居全国同类学校的前列,培养大批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4.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各级政府要把培养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培养规划,推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机构和企业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争取到2005年基本实现技能人才供求平衡。
5.进一步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要指导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拟定切实可行的人才智力引进及开发计划,实行必要的优惠政策,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优势产业等形式引进和稳定人才队伍,促进我省人才的合理分布。要实施智力扶贫工程,推动欠发达地区和山区开发使用技能型人才。
6.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欠发达地区、山区不同特点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进一步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
(二)加大投入,继续发展和完善人才劳动力市场。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有关“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发”的规定和国家
人事部《关于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的意见》。为切实改变省人才市场的落后状况,省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广东人才大市场。建立广东人才大市场的资金应以市场经营者为主筹集,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急需筹建的网上人才市场和广东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所需启动资金由省人事厅作出预算方案,报省财政厅会省计委核定。各级财政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为切实保证完成公务员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省政府决定:恢复设置培训教育机构,在省、市人事部门设置培训教育处、科,具体负责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的综合规划、协调指导。同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