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政府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为培养和造就大批符合“三个代表”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发挥应有的作用,把培训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议程,抓实抓好。
2.切实解决好培训教育经费问题。公务员培训经费,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省委《2001年~2005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列入各级财政计划,专款专用;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严格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即事业单位在正常经费调剂或在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企业单位可从企业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解决) ;技能人员培训教育经费,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能教育的决定》要求执行(即省和各地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每年安排比例不低于20%的数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企业职业的教育经费,由占工资总额的1.5%增加到2.5%,增加的部分用于职工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培训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把培训教育与公务员和科技人员个人的成长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推动培训教育工作的发展。对一些重要岗位和特殊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同时,把培训经历和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记为干部个人档案。
(四)加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1.针对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和涉及面广的特点,省政府决定成立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推动工作,力争两至三年内,按照分类指导、分行业推进的思路全面推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争取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事业人事制度方面有一个较大的突破。
2.要抓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方面认真总结推广广州、深圳、佛山和省科学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另一方面尽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事业单位铺开试点工作,组织力量会同科技厅、卫生厅和教育厅等单位,研究制定我省科技系统、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先行推出建立和推行聘用制的意见,指导和推动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3.扎实推进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适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特点的考评、奖励、培训、分配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实行定级考核和聘用任期制,形成能进能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