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加大信息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落实人才政策,挖掘和利用互联网络上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积极引进高水平的信息技术人才,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海南创业。努力办好海南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信息科学研究院和其他高校的相应专业,加快培养技术创新人才与工程创新人才。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培养大批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海南省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持作用。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32.加强全省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省委、省政府成立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和重大政策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结合“十五”计划的编制,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目标,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推进信息化建设。
  33.信息化建设必须与各个行业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省直属各部门实行归口责任制,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和推动各个领域的信息化。
  34.创造信息化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的各项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信息智能岛的法规和政策,优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35.加强招商工作。省信息产业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握社会需求,策划项目,以项目招商引资、招商引企、招商引智。积极争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来海南办分支机构,实现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外事部门、外贸部门及台办的作用,加强与外国政府、境外企业交流合作。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将我省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计划。
  36.各级党委、政府、省直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信息化常识,掌握计算机常用技能。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务员使用计算机能力的规定,对公务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轮训。将信息化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作为录用公务员的必要条件。
  37.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省财政继续安排和适当增加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金融机构对前景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应积极给予资金支持。以企业注资为主,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信息企业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市。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大企业进行产权重组,进入信息产业,开发和生产信息技术产品。对校园信息化建设实行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合理收费的办法。鼓励民间投资信息化建设,引导居民调整消费结构,增加信息服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