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都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个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会展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会展发展计划和扶持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和协助做好全市各项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组建会展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行业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配合政府加强对会展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管。通过制定和建立行业规则、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会展服务评估制度、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交流合作,培养会展人才,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我市会展业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格局,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七)现行的由政府或部门为主,组织承办的节庆会展活动,要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今后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指导和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上,使管理从审批制逐步过渡到核准制和登记制;在具体管理和规范上,要放权于行业协会,充分体现市场化管理的特点,使我市会展市场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调,协会规范监管,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操作运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体制。
三、调动全社会力量,努力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八)市级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专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创办和引进相关的专业展会。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收集国家各部门和各地会展信息,为我市各单位争取会展承办权提供帮助。市级各职能部门、专业园区都要积极引进和举办展会活动,并力争办成长期固定的展会,力争3年内达到中型规模,5年内达到大型规模。同时,要把展与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会议提升展览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增加会议的内涵和直观效果。
(九)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对已有的展会活动,要坚持长期举办,并积极与市区展会联动,努力扩大规模、增加内涵、提高档次、追求实效,打响、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十)市贸促会、市会展中心、市会展协会、各大企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并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和争取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性、全国性的展会来甬举办。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和海内外宁波帮的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来甬投资会展业,举办各类展会,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四、大力培育会展企业,逐步壮大和完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