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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的通知

  3.了解并遵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了解并遵守《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遵守《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深圳历史并熟悉深圳市和周边城市地理概况。
  (六)服务水平与艺术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心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乘客心理和驾驶心理。
  (七)机务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技能基础上,能及时发现、排除常见故障。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40句服务英语和60句粤语,并能进行简单的对话。
  四、四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3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交通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了解并模范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并模范遵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了解《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了解并遵守《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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