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3年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2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200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与
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8日进行。鉴于近期我省相继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现状,为确保参加高考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9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的要求,本着“依法治考,规范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环节从简,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在我省非典型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两手抓,把预防非典型肺炎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三个确保”和“五个必须”。“三个确保”即: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考期间无一人被感染;确保国家各项招生规定的严格落实和顺利进行;确保今年招生工作没有重大违纪事件的发生。“五个必须”即:必须对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保证人、财、物到位;必须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所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年招生考试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圆满完成招生考试任务;必须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并有能力处理好;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地)、县(市、区)都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高考及防疫领导工作。各级普通高校招生与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的制定工作,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全面开展工作,做到高考、防疫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