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已经通过审批为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培训机构拟改建为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时,须通过市教委组织的专门评估。
  二、校外学习中心的基本条件与管理
  (一)硬件条件
  1.教学信息资源接收系统设备
  根据主办学校现代远程教学要求,校外学习中心应具备局域网络系统设备,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拥有相应数量的服务器。学习中心通过网络与主办学校交互连接实施远程教学,在线共享主办学校的教学资源。
  网络条件应不低于以下标准:带宽100M以上的局域网,并与CHNI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位于城区的学习中心的接入带宽不应低于2M,边远地区的学习中心逐步到位,尽快达到该标准。配置的相应网络设备在满足现代远程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由学习中心和主办学校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技术标准,鼓励学习中心在设备建设投入上体现前瞻性和充分的灵活性,采用先进技术、新颖方式,实现和开展双向实时交互式远程教学。
  具备卫星接收系统设备的学习中心,可通过卫星传输接收主办学校的教学内容和学习资源。
  2.远程教室
  学习中心初设阶段要求至少有专用网络教室,并保证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每5名学生不少于1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学习时间内,2名学生不少于1台学习用个人计算机。若招生规模扩大,学习中心有责任增加个人计算机数量,保证每一位学员的远程课堂学习和自主学习。
  3.其他教学场地与设施
  适应专业要求向学生提供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和设备。按照开设外语类、艺术类、理工类、医药类、财经类、文法类、管理类、农林类等分类教学要求,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应设施。
  4.资料阅览室
  对所承接的教学服务项目,学习中心应配备相应专业的全套文字教材、参考资料以及必要的用于教学和管理的软件工具,并提供打印、复印、扫描等服务。学习中心的资料阅览室可以与依托单位共建共享。
  鼓励建立、建设电子阅览室。
  5.办公设施
  学习中心需配备专用办公场所、办公电话、传真机、可接入校园网或因特网的办公计算机等。
  (二)软件条件
  校外学习中心须安装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保障主办学校实现以下功能:
  1.向学生提供主办学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因特网上搜索信息和传递信息。
  3.实现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评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