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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政[2003]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01]30号)的精神,为了在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增强我省粮食安全预警能力,在出现全省性粮食不安全时,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调控应对措施,确保我省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粮食储备和粮食种子储备以及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建立全省各级粮食储备和粮食种子储备以及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省粮食局:负责按照我省购粮总人口(包括城镇定量人口、农村购粮人口、外来流动人口),人均每月基本口粮12公斤折原粮17.5公斤,分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自给区4个月测算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储备规模,报省政府确定后实施。负责省级粮食储备规模的落实到位,并检查督促市、县(市、区)按不低于省定规模落实本级粮食储备。
  省财政厅:负责建立与确保粮食储备、粮食安全保障相适应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负责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按省政府确定的规模足额安排到位,督促各市、县(市、区)按省定规模将本级应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到位。
  省农业厅:负责按全省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建立粮食种子储备制度,省、市、县(市、区)分别按15%、15%、70%比例储备粮食种子,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省粮食安全预警系统
  (一)监控全省粮食安全状况。为增强省人民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加强对全省粮食安全状况的监控,主要监控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情况等,具体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并定期向省粮食局提供有关情况。省粮食局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省直有关部门通报。具体监控项目分工如下:
  1.粮食供给与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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