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的通知
(云非典指[2003]4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地、州、市、县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村疫情,确保疫情不向广大农村地区扩散,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取责
(一)各地(州、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要有负责人专门负责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县(市、区)、乡(镇)政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非典”防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由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村卫生室(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非典”防治工作。
(二)县防治领导小组应设立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卫生、农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监察、财政、计委、交通、经贸、民政、公安、药监、工商、教育、外事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一协调指挥当地“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设在县政府。
(三)县级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及“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组织实施“非典”防治方案;整合卫生资源,统一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部门,工作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文电办理、会务筹备、值班安排等工作;指挥部资金、物资的协调和管理;编写防治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的捐赠工作;落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