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3修正)[失效]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 因改制、资产重组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签定岗位协议。岗位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二)未领取复员费、退役金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满10年以上,初次分配到用人单位的;
  (三)因改制、资产重组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改制、资产重组前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四)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初次分配的退伍军人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适应期。适应期内不再实行试用期;退伍军人二次就业的,不再实行适应期,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