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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01年市区防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8)二坑总渠(明秀路至西乡塘路过路涵)
  (9)光明街总渠(北大立交北引道过路涵至平田塘)
  (10)北大路总渠(北大路过路涵至二坑排水总渠)
  (11)五一总渠(市工商局宿合至邕江桥南岸头)
  (12)七一总渠(思贤桥至长湖路、古城东葛路口至思贤桥、旅游商店至思贤桥)
  (13)雨季重点排涝路段:民主路、建政路、七星路、桃源路、民族大道、民生路、高峰路、朝阳路、济南路、华东路、东葛路、衡阳路、友爱路、秀厢路、唐山路、新阳路、康乐路、五一路。
  同时亦应对分管的其余道路排水管渠进行全面清淤和疏通工作。
  2、对立交桥泵站设备、电源等必须及时抢修,必要时增加设备,保证市内主干道的正常通行。
  3、加强城市内河河道的巡查和清障工作,确保防洪期间河道畅通。
  (二)对市水电局、邕江大堤管理处要求
  要求6月初前做好对内河泵站的检修、保养,确保内河泵站的正常运转,使内河水位控制在72.00米高程以下(大坑口水位高程);同时协同市规划局、市建设局作好内河的清障工作。
  (三)对各城(郊)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求
  要求在6月初前对各管辖区域内的小街小巷道路排水管、渠及居民周边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淤、疏通。市建设局指导协助此项工作。
  (四)对市房产局工作要求
  要求6月初前对全市直管公房安全性进行全面调查。制订防涝抢险预案,并尽快完成危房加固和制定临时安置的应急措施。
  (五)对市园林局工作的要求
  要求市园林局6月初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南湖水位控制在69.80米高程以下。
  (六)对市规划局工作的要求
  要求市规划局在6月初以前,对阻碍市区内河和排水管渠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清障。市水电局、建设局、公安局、城管总队配合行动。
  (七)对市经贸委、“三宁”公司、广西石油公司、南宁燃气管道公司的要求
  要求市经贸委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特别是“三宁”公司易涝地点仓库的物资的安全储备。南化集团公司、市“三宁”公司、广西石油公司、南宁燃气管道公司等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要重点保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有应急的妥善安全的处理方案,此项工作必须在6月初完成,并将方案报指挥部。
  七、建立健全几项制度
  1、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行政首长必须认真负起防内涝抢险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指示,认真组织防内涝抢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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