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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
  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适当调整后,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建立严格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核心是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粮食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要求是:(1)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确保我市每年80万吨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产销基本平衡。市内粮源基地要继续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保护好耕地,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做好粮食收购和储存,保证向国家提供必要的商品粮和储备粮轮换用粮。(2)鼓励和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有经营粮食资格的企业,积极发展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并要信守合同,促进产区粮食顺价销售和销区商品粮源的稳定供应。(3)自治区下达的市县储备粮任务必须落实到位。(4)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粮食风险基金拨补到企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5)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建立企业促销机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6)继续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稳定市场粮价。
  3、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各粮源基地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实施种子工程的力度,加强粮食优质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和推广工作。扩大优质品种的覆盖面,坚决淘汰劣质品种。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前景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养殖业,提高粮食精深加工水平,促进粮食转化增值。
  4、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金融服务,在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原则随行就市收购粮食的。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政策提收购资金贷款。计划、财政、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搞好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三)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1、今后几年,我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的重点是完善南宁市白苍岭粮食批发市场,以及邕宁、武鸣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粮食市场建设资金,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投入,同时鼓励和采取多元投资主体建设市场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我市粮食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划出一些闲置的土地或厂房用作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用地,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培育当地粮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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