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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年11月28日 南府办[2001]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发办[2001]47号文文件精神,促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2—2003年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增强参与和推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党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作为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充分认识到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是供销合作社扩大购销、摆脱困境、增强实力的现实选择,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内在要求,与供销合作社办社宗旨、改革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与发展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只有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方位服务于农村经济,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供销合作社才能真正赢得农民的支持,才能在服务“三农”中找到应有的位置,确立自身改革的座标,推进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走出困境,获得发展;丧失这次机遇,供销合作社就可能会从此一蹶不振,退出农村市场阵地。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一是要增强参与和推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努力调整经营战略,把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契机,摆到重要位置,积极参与进去,努力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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