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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府发[1987]150号文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府发[1987]150号文的通知
(2001年5月30日 南府发[20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计委《关于转发<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经贸字[2001]1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1987]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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