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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关于加快广西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经贸委关于加快广西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88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快广西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广西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经贸委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现代流通业的要求,提高流通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增强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作用,现提出加快我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一、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流通业是指以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为经营内容的产业,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仓储业并涉及交通运输业等。它是社会大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带动作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现代流通业通过广泛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对传统流通形态进行改造、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流通业的整体素质、适应新的形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十五”时期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商品流通为人民生活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宏观调控,通过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稳妥推进电子商务试点,促进流通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区国民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
  我区“十五”时期现代流通业发展的目标:到2005年基本形成经营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完善、业态结构优化、方便居民生活的连锁商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以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地和口岸地区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体系;流通企业的信息化程度有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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