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单位确需从所在地(市)、县以外购买、调运爆炸物品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核发购买证、运输证。
(二)关于民工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青藏沿线工程建设施工所需劳务用工,实行“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青藏沿线工程建设施工工地务工人员,必须持有“三证”即本人有效证件、乡以上政府务工证明、当地公安机关政审材料。
2.对青藏沿线工程建设施工民工的管理,要按照公安部《关于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暂住证申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暂住人员管理办法》办理暂住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青藏公路整治、输油管道改造和光缆西藏段施工民工的登记、办证,由各施工单位统一登记造册,经地方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后办理暂住证;青藏铁路及供电工程建设西藏段施工民工的暂住证办理,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登记造册,由地方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暂住证。青藏铁路及供电工程建设西藏段施工民工的政审,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地方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进行。
青藏铁路西藏段施工民工管理,由地方县级公安机关向铁路公安机关提供法律文书和相关证件,铁路公安机关加盖专用印章,由铁路公安机关保管使用,并负责民工的验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3.青藏沿线工程建设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对内部职工和民工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当地社情民情教育,提高其法制和治安防范意识,预防和制止内部人员违法犯罪。
(三)关于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
青藏铁路建设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倍受海内外关注,也是西藏人民盼望已久的大事。为防止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制造政治影响达到破坏的目的。要充分做好处置各类恐怖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工作,制定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对于发生恐怖性事件、哄抢铁路、供电工程、公路、输油管道和光缆施工物资,蓄意阻扰施工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联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青藏铁路及供电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地方公安机关全力配合;青藏公路整治、输油管道和光缆(两线)改造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处置。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工程建设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和施工单位,要加大对青藏沿线工程建设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工程建设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意义、注意事项。在施工现场要因地制宜地制作、张贴安全保卫工作公告,特别是在施工现场要树立安全保卫工作公告牌,教育广大群众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和制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广大群众对施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便当地政府、人民群众和施工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