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9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9月19日)停止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3]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安徽省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
  当前,我国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斗争已经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防治工作从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但是,各地务必高度警惕非典疫情的卷土重来。为从容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发生的非典疫情,做到防范得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今冬明春,在没有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各地必须继续高度重视非典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常态管理措施。
  (一)坚持政府对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要继续保持稳定,按照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的物质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安排适当的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的专项经费。
  (二)坚持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体系,统一协调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治疗机构的房屋、仪器设备和人才建设,建立和完善疾病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务必做到常备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