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门核实的灾民缺粮底数,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斤成品粮标准供应,由县(市、区)财政、粮食部门和农发行根据借粮计划下达粮食购销企业,并负责将借粮计划、供应品种和借粮实绩等(见附表)按月对口上报。借粮工作由县(市、区)、乡(镇)政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格手续,及时供应。
  四、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各级政府组织灾区群众口粮供应工作要坚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组织借粮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借粮计划,严禁乡村干部集中统一借粮,严禁将陈化粮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给灾民,不得将借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转嫁给企业。对违反借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因灾借粮申请书
  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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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住  址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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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粮人口 │      │借粮数量(斤)│      │借粮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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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粮时间 │      │还粮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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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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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审核意见     │             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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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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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借粮担保书
                年  月  日      单位: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