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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财政、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会战指挥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千方百计做好资金筹措、调度的同时,计划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扶贫部门要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加强调研、协调,及时反馈和解决大会战中的各种问题。组织、宣传、检察、法院、交通、水利、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播电视、林业、民委、民政、公安、司法、建设、通信、电力等单位,在研究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和验收办法的同时,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土地、林业、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工作的宣传报道。列入大会战指挥部成员的单位要认真工作,确保完成任务;未列入大会战指挥部成员的单位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革命老区建设作贡献。
  (五)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大会战项目原则上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二级公路、县际公路等大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区根据大会战的总体要求和东巴凤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各类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除明文规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自治区根据各县项目建设计划任务,按工程造价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落实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管理和使用大会战资金。
  3.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自治区和河池市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除自治区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县主要领导是大会战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对于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当地政府应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六)坚持群众投工投劳与专业队伍施工相结合。
  要采取多种积极有效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要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伍施工;对于地头水柜、人畜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工程,要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退耕还林等工程,主要由群众实施。对于项目建设中的大批量物资、零配件,也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充分发动各级干部、广大群众、部队官兵、民兵参与施工。对群众投工投劳,要进行适当补贴。
  (七)多方筹资,渠道不乱,专款专用。
  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总投资21.036亿元,资金筹集渠道有几个方面:一是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2.5亿元;二是部门资金12.08亿元;三是中央补助资金4.59亿元;四是其他资金(包括建设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1.87亿元。要坚持自治区财政定量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中央补助资金由各部门负责落实解决。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吸引个体企业和民间投资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各类项目要考虑必要的征地、拆迁、补偿,不能留有资金缺口,不要求东巴凤财政配套,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原则上自治区不再给予补助。自治区要制定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设立大会战资金专户,保证各项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三批拨付,项目实施时拨付项目投资总额的4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进度完成一半后再拨45%,余下的15%待工程竣工经自治区验收合格后拨付。要严肃财经纪律,不管是哪个渠道的资金,都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先试点,再推广,后验收。
  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群众发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总结经验,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为项目全面实施提供样板。试点取得成功后,要尽快全面推开。对于完成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先由县内自检,合格后报河池市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验收。
  (九)转变作风,深入实际,真抓实干。
  各级各部门指挥部成员和广大干部要深入实际,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作风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市、县指挥部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做好总体组织协调的同时,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一两个骨干项目建设。河池市和东巴凤要组成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情况要在县、乡、村内进行公示。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规划、资金、物资和进度等有关统计数据,必须力求准确。
  要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励政策。对大会战中工作扎实、进度快、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编写大会战简报,定期不定期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
  (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会战。
  自治区及河池市、东巴凤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宣传大会战的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会战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营造大会战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东巴凤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鼓励他们发扬革命老区的优良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踊跃参战;要组织当地驻军、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击艰难险重任务;要组织市、县机关单位挂点联系到村,积极配合、协助当地抓好大会战各项工作;要积极引导、鼓励产业界、实业界等社会各界参与,做到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齐心协力为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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