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地震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政[2003]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省气象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11项)
  一、审批(6项)
  1.新建、撤销、迁移国家一般气象台站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使用许可
  4.作业组织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
  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丙、乙级资质(甲级资质认证初审)
  6.施放气球单位资质
  二、核准(5项)
  1.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
  2.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组建工程项目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
  4.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5.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省地震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