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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

  ①加强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②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0%。
  实施办法: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各设区市要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的法律援助咨询机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3、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三、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市、县要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在彩票收益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形成相对稳定的投资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国土资源、建设及规划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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