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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
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19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各军分区,人民武装部:
  为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29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士官;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凡符合上述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各地必须接收安置,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接收。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人员的安置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接收时间: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0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12月底基本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接收。复员士官仍实行档案集中交接,由省军安办统一接收。集中交接工作从2001年1月上旬开始,2月底结束。复员士官一律持省军安办《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所在的市、县军安办报到,5月底报到完毕。复员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2001年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复员士官的工作单位发放。未经集中交接、不符合复员安置条件的,由省军安办统一将其档案材料退回。全省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安置工作,应于200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今年的退役士兵教育,要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突出拥护、支持改革这一主题,着重进行改革开放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自觉服从改革和建设的大局;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体谅国家困难,服从政府安置;保持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珍惜当兵历史,爱护军人荣誉,自觉遵纪守法;积极投身于家乡的经济建设,争做两个文明建设的模范。要重点做好家庭困难、个人愿望未能实现、回城镇暂时得不到安置的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对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退役士兵中的模范事迹和安置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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