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195号)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正式执行的函》(京建经[2003]17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的规定,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5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9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15000元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招标方交纳50%、中标方交纳50%。
二、会议室(90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200元,中会议室(60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使用费每半天100元。会议室使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