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申报“市场开拓资金”的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申请表(封页、企业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国别、出访行走路线<具体到每一个地点>、展览项目所需摊位数。)
  (2)所申报项目的实施内容报告、详细的费用预算清单,首次还应提供申请单位近年来举办(承办)出国办展项目情况的清单,并对所申请项目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见,保证项目的时效性。办展团组不允许延期。
  4、评判标准
  (1)材料是否规范、齐全——资金申请封面、企业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内容。
  (2)同一项目按所申报金额和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综合评定;
  (五)保证金制度
  中标的团组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外经贸委承办出国(境)团组保证金办法(试行)》。
  六、承办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履行各项出访任务,不得利用承办组团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乱纪、损公肥私或其它有损市外经贸委形象的活动。
  (二)在团组的前期准备、出访过程及归国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所出现的问题向重庆市外经贸委报告。
  (三)根据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59号)的规定,出国组团承办单位应在出访团组回国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交外事处备案。总结报告应由团长签字。
  七、奖罚则
  (一)奖则
  承办单位如在承办过程中,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二年以上组团工作未出现任何事故的,分别给予该类承办单位以下奖励:
  1、开通“绿色通道”,对该类承办单位所承办的团组实行快速审批,非必要材料可后补。
  2、团组招标时,优先考虑该类承办单位。
  3、市、委领导带队的出国团组或其它重要团组,招标小组可在该类承办单位中直接指定,不需经过招投标。
  (二)罚则
  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如有违反,重庆市外经贸委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后果,分别做出警告、严重警告及取消承办资格的处罚。
  1、警告
  (1)团组出访未按预定日程安排访问地点的;
  (2)由于承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团组延期出访,给出访单位造成损失的;
  (3)我委接到参团人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