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定额计价所称子目基价,是为完成《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第十三条 定额计价所称价差,是编制时期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价格与《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之差,结算需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
  第十四条 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结算需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专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其计价和管理办法,确保足够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第十五条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
  第十六条 各项规费、税金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的标准。
  第十七条 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根据本办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目隶属关系,向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申请行政调解处理,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承(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办法时,按本办法规定的定额计价办法计价。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将招标文件、工程标书、合同文本及竣工结算等相关资料,按项目隶属关系报送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OO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编制依据:
  2、人材机价格取定:
  3、措施项目费用计算依据:
  4、税费计算依据:
  5、其他:
  3.投标总价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4.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 金额(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 
 |   | 
2 
 | 措施项目费合计 
 |   | 
3 
 | 其他项目费合计 
 |   | 
4 
 | 规费 
 |   | 
4.1 
 | 社会保险费 
 |   | 
4.2 
 | 住房公积金 
 |   | 
4.3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 
4.4 
 | 工程排污费 
 |   | 
4.5 
 | 施工噪声排污费 
 |   | 
5 
 | 不含税工程造价 
 |   | 
6 
 | 防洪工程维护费 
 |   | 
7 
 | 税金 
 |   | 
  
 |   |   | 
|   | 合  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