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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法规。建立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必须依法办事,有章可循。要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条件、资质认可、管理与监督的要求,起草《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经省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批准发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我省需要修订或制定的食品检验检测地方标准的目录。加大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
  (三)制订规划。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全省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设备、人员、管理水平等现状深入调研,就机构布局、项目设置、实验室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形成《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四)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列入政府建设规划,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政府投入的重点为涉及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测机构、食品安全分析与危害评估的监测预警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检测机构及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区域检测机构的建设;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根据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加大对当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要大力拓宽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资金渠道来源,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我省设立或补助建设检验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食品骨干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内部检测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食品检测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步骤引进外资建设食品检测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性质的食品检测机构检测收费可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浮动,并按国家计委2000年8号令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各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口自用设备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第二十八类“服务类”有关项目,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事业检测设备技改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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