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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纠风办分别组织。一是集中组织,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现场填票后,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的问题发生。二是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纠风办要派人参加,填票密封后由市纠风办统一收管。三是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被评议部门组织填写。
  5、问卷统计和综合分析由省、市纠风办负责。各市按照省里确定的被评议部门和分配的问卷数量,以县和市直为单位分别统计、汇总、上报。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各市上报统计结果和省直问卷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5个档次打分,“好”为100分,“较好”为90分,“一般”为60分,“较差”为50分,“差”为30分,弃权不计分。
  (二)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考核由各级纠风办负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工作考核制定出具体细则,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做到考核有据,评分有理,客观公正。
  (三)组织行风评议检查
  评议检查要聘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同志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成检查评议组。检查评议主要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是省、市、县(市、区)纠风办根据被评议部门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专项检查。二是结合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进行暗访。三是对重点评议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评议组由省市抽调人员组成,按市分块划分,负责对4个重点评议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进行。对检查暗访中发现的重大行风建设和不正之风问题,检查组视情况向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反馈意见。检查时,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现问题,及时曝光。
  (四)综合满意率的测定
  被评议部门的评议测定标准为综合满意率。
  省级被评议部门的综合满意率计算方式为:市级综合满意率平均分占50%,本级的问卷测评分占15%,检查评议组评分占15%,日常工作考核分占20%。
  市级被评议部门的综合满意率计算方式为:县级综合满意率平均分占40%,本级的问卷测评分、检查评议组评分、日常工作考核分在市级综合满意率中所占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县级被评议部门综合满意率计算方式为:问卷测评占60%,检查评议组评分、日常工作考核分所占比例由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面对面评议与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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