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怒江州六库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云计价格函[2003]82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怒江州计委:
你委《关于召开调整六库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申请》(怒计价[2003]114号)收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是国家产业政策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36号)的要求,这对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促进节约用水和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等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云南省水价管理暂行规定》(云计价格[2001]126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积极支持各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请你委完善以下几项工作:
一、请按照国家计委《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首先应由自来水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向州计委提出调整六库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的书面申请。同时按照听证办法第三章的要求,相应充实和完善水价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经州计委对申请材料进一步组织论证修订后转报我委,我委将对拟提交听证会的调价方案研究后,再对听证申请作出批复。
二、按照省计委等五厅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计价格[2003]99号)要求,结合去年开展的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情况,在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促进供排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同时,要严格把握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条件,在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工在建并确保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提前出台污水处理费,以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落实。
三、水价分类应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号文件第六条执行。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对特困群众生活用水适当补助的优惠政策措施。
四、加大实施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工作力度。新调整的价格中可适当安排一部分抄表到户的户表改造费用,相应提出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力争在2--3年内全部实现抄表到户,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