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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即食蛋面”和“快熟蛋面”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即食蛋面”和“快熟
蛋面”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2]152号 2002年6月1日)
近接部分地方反映有关“即食蛋面”和“快熟蛋面”的适用税率不明确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即食蛋面”和“快熟蛋面”属于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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