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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强化行政管理为出发点,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因地制宜,适时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加速城镇化进程,使我省乡镇达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加快发展的要求。
  (二)撤并乡镇的原则
  1.以经济为主导的原则。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着眼于乡镇经济和小城镇的长远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力要素,使调整后的乡镇适度扩大规模,增加经济发展的空间,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乡镇的不同特点,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意愿等方面因素;不能人为地割裂历史、地理等因素,下达指标,定比例。不搞“一刀切”,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要勉强进行调整撤并。要依据沿海、山区不同地域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制定撤并方案。调整后的乡镇规模要适度,乡镇政府驻地一般在原驻地中选择,原则上不选第三地。做到既便于有效管理、强化服务,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4.稳妥有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行政区划调整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容易引发各类矛盾,必须稳妥操作,有计划、按程序进行。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尊重群众的意愿。对少数民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充分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好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5.尽量成建制撤并的原则。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成建制撤并,以减少因资产、债权、债务分割带来的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6.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撤并乡镇要与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下决心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开支,不得趁撤并之机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确保农民的负担比撤并前有所减轻。
 三、调整乡镇的参照标准
此次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以扩大县(市)政府驻地行政区域的规模,增强其经济实力和撤并规模过小的乡镇为重点,同时理顺不合理的行政区划关系。
(一)县城(含县级市城区)在县(市)域内生产力要素密度较高,基础设施较配套,第三产业网点集中,具有向中小城市“质量升级”的基础。以县城扩容为重点,可以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城市化成本。鉴于我省各地情况差别较大,现提出以下指导性的调整乡镇参照标准:
1.县级市城区总面积,一般要达到40平方公里,人口一般要达到10万以上,未达到的,要逐步撤销城郊的乡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县政府驻地镇,面积小于40平方公里,人口少于6万人的,要逐步撤销城郊乡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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