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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意见

2.位于县(市)城郊,政府驻地在县城关的乡镇,要撤并入城关镇(城区);包围着城关镇的城郊乡镇,原则上也要逐步撤并入城关镇。
3.设市或设区后其城区仍保留原城关镇的,应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驻地镇,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改一个的原则,逐步撤销建制镇,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原则上是撤一设一。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含10万人)的镇,若确有必要,可增设一个街道办事处。
4.已纳入城市建成区,基本没有农用地或只有少量农用地的乡镇,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原则上也应改制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
(二)区域面积偏小(视各地情况而定),且沿海人口在1.5万人以下,山区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除岛屿等自然地理位置特殊的外,原则上要逐步撤并入毗邻实力较强的乡镇。
(三)经济实力较强,区位优势明显的中心镇,力求调大规模,位于沿海的一般面积要在30平方公里、人口5万以上;位于山区的一般面积要在100平方公里、人口3万以上。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中心镇,原则上要逐步撤并周边经济实力较弱、规模偏小、与其地缘关系较密切的乡镇。
(四)交通条件较差,又无其它优势,且财政困难,发展潜力较小的乡镇,可逐步撤并入毗邻实力较强的乡镇。
(五)市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整,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标准操作。
 四、方法和步骤
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上下结合,分步实施,确保调整工作达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确保撤并工作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要勉强调整撤并。
(一)先试点,后全面铺开。各设区的市今年可先进行一、二个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同时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调整乡镇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年起再有组织地分批展开。
(二)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和有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有关部门领导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协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政府民政主管部门。
(三)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计划、教育、公安、民族事务、民政、财政、人事、机构编制、国土、建设、农业、林业、审计、统计、体制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需要撤并的乡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确定乡镇调整方案。必要时,由设区的市通盘协调和研究,确定乡镇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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