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有毒
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发生了外地农民工苯中毒的严重事件。截至4月2日,在高碑店市从事箱包生产的农民工中,因苯中毒死亡5人、患病12人。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朱荣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此案可能带有全国性(北京丰台区已发现类似事件),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生命健康,严明法纪,必须首先严厉惩处有关人员,对非法经营(均为地下工厂,无证生产)、偷税逃税、使用童工、无视劳动保护害人致死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治罪;二要保护劳工利益,责令涉案企业、工场发还工资,给予民工补偿,对中毒致死人员给予抚恤费,致病者给予医疗赔偿;三要举一反三,加强劳动保护立法,对使用苯类有毒物质作为溶剂的胶粘剂、装饰材料等的企业,必须规定明确的劳动保护条件(如产品质量认证、车间通风条件、检测手段等)。最后应将此事通报全国,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全面检查,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对违法违规、伤天害理者绳之以法。”同时,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国发[2002]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并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通报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特别是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依法取缔。对无照生产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封。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坚决打击非法用工、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