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2002年5月12日 陕府法发[2002]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的执法行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准备工作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换发执法证件工作的重要性,以换发执法证件为契机,清理整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统一登记,为收回旧证,换发新证做好准备。
二、按程序做好收回旧证(包括地方自行制发的委托执法证件),申领新证的工作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行政执法的单位必须统一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进行执法活动。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具体程序是:县、市由执法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将原持证人员的旧证收回,并登记造册逐级上交县、市法制机构,由市法制机构上交省法制办。省级各部门及实行省以上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执法证件由本部门统一收回,交省法制办统一销毁。未上交旧证的不得申领新证。
申领新证,县、市由执法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载明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执法工作岗位,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逐级上报县、市法制机构审查后,报省法制办公室统一申领。省级部门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本部门统一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向省法制办申领。
三、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培训工作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依法行政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培训工作由省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或委托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使用省法制办公室的统编教材,培训结束后由省法制办命题进行统一考试。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并向省法制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提倡联合办班。
2001年6月30日以后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申领了执法证件的人员,可视为培训、考试合格,直接申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