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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填报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填报特困企业退休
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穗经办[2002]31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许多企业已陆续顺利参保,保障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的平稳过渡。但也有部分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多,企业负担重,缺乏资金来源,无力缴交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造成退休人员参保难的问题。为了全面掌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企业退休职工的情况,现将《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如实做好填报工作,于2002年6月12日前上报市经委改革处。
  填报特困企业的条件:
  1、无法缴纳医疗保险费而未参保的企业;
  2、企业已停产、半停产,严重资不抵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比例严重倒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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