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由市建委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应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3)工程完工后由区政府组织综合验收。
15、环境保护审批管理:
(1)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履行报批手续。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五、产权管理
16、农转非居民入住多层公寓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确定原住房已拆除且符合《意见》和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开具办证证明,由建设单位集中向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六、物业管理
17、由各区政府参照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本区农转居多层公寓物业管理细则。
七、有关政策
18、由区建设单位组织开工建设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其住宅建筑总面积由领导小组核定30%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面积指标。
19、有关经济适用房指标计划、建设审批程序以及各项规费等政策,按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执行。
20、市负责多层公寓小区外部的大市政配套,各区建设单位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负责小区内的公用设施配套。
21、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项目按照现行农居建设政策,除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三)外,其他规费一律免缴。
2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按照本办法实施。
23、非撤村建居地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提倡建设多层住宅,因集镇、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拆迁的,原则上要安排入住多层公寓,并参照本办法实施审批管理。
24、撤村建居以外地区,尚有较多农业用地的乡镇、村,应按照市规划局农居定点规划建设低层联体住宅(具体审批细则另行制定)。如实施多层公寓建设,可参照本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