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2]542号 2002年5月29日)


各州、地、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委、部、署、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代理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计委负责制定基准准和浮动幅度。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税务代理收费行为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7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1998]061号)同时废止。

  附表:

青海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
│ 代表服务项目  │计费单│基准价(元) │浮动幅│    备注    │
│         │ 位  │      │度(%) │         │
├─────────┼───┼──────┼───┼─────────┤
│一、代办税务登记、│   │      │   │         │
│变更、注销手续  │   │      │   │         │
├─────────┼───┼──────┼───┼─────────┤
│1.企业      │次  │100     │20  │         │
├─────────┼───┼──────┼───┼─────────┤
│2.个体户     │次  │50     │20  │         │
├─────────┼───┼──────┼───┼─────────┤
│二、代办除增值税专│   │      │   │         │
│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   │      │   │         │
│手续       │   │      │   │         │
├─────────┼───┼──────┼───┼─────────┤
│1.代购普通发票(含 │次  │50     │20  │每次限量5本以下  │
│代领发票领购手册) │   │      │   │         │
├─────────┼───┼──────┼───┼─────────┤
│2.代理申请自印发票│次  │100     │20  │         │
│         │   │      │   │         │
├─────────┼───┼──────┼───┼─────────┤
│三、代纳税人办理纳│   │      │   │         │
│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   │      │   │         │
│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   │      │   │         │
├─────────┼───┼──────┼───┼─────────┤
│1.核计应纳税额并代│次(件)│增值税、消费│   │单项申报     │
│理纳税申报    │   │税、企业所得│   │         │
│         │   │税预缴:企业│   │         │
│         │   │:200-300; │   │         │
│         │   │个体户:  │   │         │
│         │   │30-50;   │   │         │
│         │   ├──────┼───┤         │
│         │   │其他各税:50│20  │         │
│         │   │      │   │         │
├─────────┼───┼──────┼───┼─────────┤
│2.代理申请延期申报│次  │100     │20  │         │
│纳税       │   │      │   │         │
├─────────┼───┼──────┼───┼─────────┤
│3.代理申请进项税额│抵扣金│1%     │20  │包括初审进项抵扣凭│
│抵扣       │额  │      │   │证是否规范,不足10│
│         │   │      │   │0元的按100元收取。│
├─────────┼───┼──────┼───┼─────────┤
│四、代办缴纳税款和│   │      │   │         │
│申请退税     │   │      │   │         │
├─────────┼───┼──────┼───┼─────────┤
│1.代办缴纳税款  │税款总│2%-3%    │   │企业:不足100元的 │
│         │额  │      │   │按100元收取;个体 │
│         │   │      │   │户:不足50元的按50│
│         │   │      │   │元收取      │
├─────────┼───┼──────┼───┼─────────┤
│2.代办申请退税  │退税金│2%     │20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
│         │额  │      │   │收取       │
├─────────┼───┼──────┼───┼─────────┤
│五、制作涉税文件 │   │      │   │         │
│件150-300     │   │      │   │         │
├─────────┼───┼──────┼───┼─────────┤
│六、代纳税人进行纳│年应税│0.5%    │20  │不足1000元的按1000│
│税审核(所得税汇算 │所得额│      │   │元收取,亏损企业可│
│清缴)       │   │      │   │按亏损额计算。  │
├─────────┼───┼──────┼───┼─────────┤
│七、建帐建制、办理│   │      │   │         │
│帐务       │   │      │   │         │
├─────────┼───┼──────┼───┼─────────┤
│1.建帐建制    │户/次 │企业:500-10│20  │         │
│         │   │00个体户: │   │         │
│         │   │400     │   │         │
├─────────┼───┼──────┼───┼─────────┤
│2.办理帐务    │月  │复式帐:200 │20  │         │
│         │   ├──────┼───┼─────────┤
│         │   │简易帐:100 │   │         │
├─────────┼───┼──────┼───┼─────────┤
│八、代理申请行政复│复议标│2%-3%    │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
│议        │的  │      │   │收取       │
├─────────┼───┼──────┼───┼─────────┤
│九、开展税务咨询和│   │      │   │         │
│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   │      │   │         │
├─────────┼───┼──────┼───┼─────────┤
│1.税务咨询    │次  │50-100   │   │口头咨询不收费  │
├─────────┼───┼──────┼───┼─────────┤
│2.受聘担任税务顾问│年  │民营及小型企│   │         │
│         │   │业:800-5000│   │         │
│         │   │大中型企业:│   │         │
│         │   │8000-15000 │   │         │
├─────────┼───┼──────┼───┼─────────┤
│十、其它业务   │   │      │   │新增项目由省注协提│
│         │   │      │   │出意见,报省计委制│
│         │   │      │   │定;已开展业务,国│
│         │   │      │   │家有规定的,从其规│
│         │   │      │   │定,无规定的实行市│
│         │   │      │   │场调节价     │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