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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四部门制订
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沪府[200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市农委、市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制订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


  “十五”期间是上海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上海争取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上海养殖业是上海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制定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对推进上海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调整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上海养殖业生产要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坚持以生态化为前提,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标准化为抓手,以产业化为龙头,以法制化为保障,全面实施战略性调整,逐步建成经济、社会、生态功能相协调的都市型现代养殖业框架体系,适应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调整目标
  1、布局结构调整
  按照上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功能定位和环保与防疫对畜牧业提出的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多层次和畜牧业结构多样性的特点,合理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
  (1)禁止养殖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华漕以上苏州河干流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以及城市化地区为禁止养殖区。该区域禁止畜禽生产,现有的生产场2005年以前要关闭、搬迁。
  (2)控制养殖区。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松江、青浦等区为控制养殖区。该区域内不再重新布点,不再扩大畜禽饲养规模,现有的生产场在“十五”期间要全部实现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并逐步取消散养户。
  (3)适度养殖区。金山、奉贤、南汇以及崇明等区县为适度养殖区。要以建设优质高效畜禽生产基地为目标,加快推进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工厂化、设施化生产和科技含量高的种源生产。新建养殖区应相对集中,并应与滨海沿河区域、生态休闲区域和主要景观道路保持足够控制距离。
  (4)异地养殖区。重点在江苏大丰地区的海丰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安徽白茅岭和军天湖农场等地建立规模化畜禽生产基地。通过在异地建立生猪、蛋鸡、奶牛等生产基地,实行供种、销售在本市,生产过程在外地的“两头在内、一头在外”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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