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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1)全面提升畜产品档次,为城市提供优质、安全、营养的畜产品。
  (2)重点培育适销对路、竞争力强的品牌和名牌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
  2、提高现代养殖业的服务能力
  (1)培育一批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养殖户的农民运销组织,为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培育大型畜产品物流企业,为农民提供除生产以外所有环节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高养殖业的市场化程度。
  (3)开发优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工程疫苗,培育畜牧相关产业。
  (三)增强对生产的控制能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严格执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建立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体系,制定猪、禽、蛋、奶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对畜禽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
  1、实行畜禽生产许可证制度。畜禽场必须申领畜禽生产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2、实行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营运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不得进入本市市场。
  3、实行档案养殖业制度。建立养殖业产品的用药、用料、防疫等生产档案。建立生猪统一佩带可识别耳标的制度。
  4、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调整、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形成若干个规模化、现代化的屠宰加工企业。
  (四)改进养殖方式,推进产业化建设
  1、改变农户散养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
  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在畜牧业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建立养殖小区,推行“统一管理、分户养殖”的模式,逐步改变分户散养的状况。
  2、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聚焦,形成10个左右高标准的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
  (五)加强宏观管理,推进法制化建设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世贸组织的有关准则,按法定程序加快制定与养殖业生产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管理,有法可依。
  2、构建动物防疫新体系,打破畜牧兽医站“一乡一站”的体制,建立区域性的畜牧兽医站和兽医卫生监督分所,全面构建动物防疫新体系。
  3、加强执法部门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畜牧兽医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兽医持证上岗,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兽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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