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养殖业新体系
按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明确上海养殖业发展的产业导向。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鼓励发展种源型、创汇型、生态型养殖业。凡在本市投资建设养殖业良种基地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创汇基地项目与生态型项目,可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农业中介组织。坚持以资产和多种生产要素为纽带,培育建设一批养殖业农业龙头企业,努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整合优化上海养殖业的现有资源。推进种养加一条龙、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采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上海养殖业的科技水平。组织力量联合攻关,研究开发畜禽粪便治理新工艺,降低成本,提高生态畜牧业的建设效益。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生态养殖业建设
生态养殖业建设是上海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生态养殖业建设的扶持就是对上海生态城市建设的支持。按照上海“十五”养殖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要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场的关闭搬迁,控制养殖区与适度养殖区,搞好畜禽场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与有机肥料的生产。各级政府在推进上海养殖业布局调整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农民安置问题,保护农民利益。
(三)加快体制创新,促进多渠道投入格局的形成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动、放大效应。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导向,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上海养殖业。
研究制定鼓励投资上海养殖业的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环境,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大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有效的政府资本退出机制,着力扶持现代养殖业生产、畜禽粪便治理等专业公司。
(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都要从上海城乡一体化的全局出发,加强对上海养殖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要从直接抓养殖业生产向研究制度促进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转变,善于处理协调好养殖业与其他产业,郊区与城市发展的相互关系;要从单纯抓生产向研究市场流通、分析国内外市场趋势转变,提高农业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加强农业的立法执法转变,增加法制意识;要从传统经营管理农业向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指导管理农业转变,争取“十五”期间上海养殖业取得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