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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复函
(苏价工函[2002]73号 2002年5月24日)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上网电价的请示》(盐电财[2002]0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兴建的135MW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该机组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含税)。以上临时上网电价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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