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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
(闽政[2002]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在巩固深化乡镇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县级政务公开,并逐步向各设区市和省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延伸。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十分重视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必须建立公正、科学的机制来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把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我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人民群众反映良好。但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政务公开的质量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只满足于一般化的管理事务,对群众应该知道和格外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容易因暗箱操作引发腐败问题的事项,没有认真公开,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停留在便民服务的层次上;一些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没有全面到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介入不够,影响了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可有可无;二是工作只限于一般布置,没有认真去抓;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完善、不规范。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切实把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摆上提高机关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建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70号令),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以下五项制度:
  (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事件的,要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职务;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二)建立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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