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吴川、廉江、雷州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粤价[2002]171号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湛江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湛价[2002]82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的有关规定和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方案,吴川、廉江、雷州市利用省网趸售电价降低的空间,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把城乡住宅电价降到0.79元/千瓦时,同时继续降低其他用电分类电价。
二、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