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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
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2]费281号 2002年5月28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定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43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含正证、IC卡副证和皮套)工本费收费标准由20元/证调整为18元/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收费资金管理,由原来上缴财政专户,调整为缴入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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