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城区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2]16号 2002年5月27日)
白山市政府:
你市《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调整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函》(白山政函[2002]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所报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附件:
调整后白山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用途 Ⅰ Ⅱ Ⅲ Ⅳ
商业用地 380.00 361.00 213.00 96.00
住宅用地 181.00 159.00 94.00 43.00
工业用地 162.00 142.00 53.00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