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价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价审价工作,是2002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成本调查队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对参加水价审价工作的人员进行法规、政策的培训,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做好对供水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二)保证审查质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价结论,并填写报表(见附表)。市价结论应包括供水企业分布、制供水能力、成本费用等基本情况;供水企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投资约束,提高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排除干扰,确保审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认真进行总结。西宁市的审价工作于7月中旬完成,7月底前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其他地区的审价工作原则上于7月底前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其他地区的审价工作原则上于7月底完成,8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计委、省建设厅。在审价结论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水价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比较合理的水价成本、费用构成及利润水平参照体系,逐步建立定期审价和专家评审制度以及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改革的具体意见。
附件:1、城市供水企业审价调查表(略)
2、城市供水企业审价调查表填报要求和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2:
城市供水企业审价调查表填报要求和主要指标解释
一、报表填报表式。
(一)关于调查表式。为了方便审价工作,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395号)(以下简称《通知》)设计了七张调查表。各地在组织调查时,应当使用调查表一、二、三、四进行调查,以获得更加全面、详细的数据,在对数据进行核实后,再填报调查表五、六、七。
(二)关于成本性质。这次审价工作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调查核实三年来城市供水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分析三年来供水企业发生的新的增支因素。因此,调查表二填报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即不管企业成本是高是低,只要其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就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填报。同时,为测算出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水平,各地应当对企业各项实际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在当前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相对合理的成本水平,并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详细反映。